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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用水要累进加价

2000-10-27 来源:生活时报 郭红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我国水价过低,是造成水资源浪费严重的原因之一。近日,国家计委下发了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指导意见的通知以缓解水资源紧张的局面。通知中提出,对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对于浪费水资源行为,要实行惩罚性水价。

通知要求,2000年各地要结合供水体制改革、供水设施改造和整顿水价秩序工作,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提高城市用水和水利工程供工业、自来水厂用水价格,适时推进阶梯式水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要逐步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高到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的水平;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要尽快开征。农业用水价格要在清理整顿中间环节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通知指出,此次水价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水利工程防洪、供水、发电等各项开支,应区分性质,分类补偿。用于社会公益性的成本费用由各级财政预算支付;用于生产经营性的成本费用通过价格机制补偿,其中供水成本费用通过水价补偿。二是规范水费的使用管理。各级物价、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水费收入“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三是改革城市供水管理体制,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厂要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大中城市要逐步实行供水厂网分开的运行机制,引入竞争机制,促进集约化经营,约束成本上升。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并实行价格听证会,接受民主监督。污水处理费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和微利的原则逐步调整到合理水平。四是改革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改造供水渠系和计量设施,加强农业水价的管理和监督。将农村水价纳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合理核定到农户的最终水价,实行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取消各种搭车收费和加价。五是强化水资源的分配和管理,实行有利于节约用水的科学水价制度。对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对于浪费水资源行为,要实行惩罚性水价。六是建立健全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逐步提高征收标准,用经济手段制约用户随意打井取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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